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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常聽到這樣的論點:在這個資訊氾濫孤狗大神比什麼神都神的時代,哪有什麼網路隱私權?當然,我同意孤狗真的很神,也同意如果不想讓別人知道某些資訊就不要放在網站上,一但放上去了就要自己承擔可能會被搜尋到以及即使設了密碼也可能被破解的風險。然而,有一個現象我到現在還不能苟同,就是不經當事人的同意就將屬於對方的肖像權、著作權等圖片、文字等擅自放在網站上給廣大的網民「公審」。

 

  這樣的感覺很像古代執行某種私刑,對方也不見得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卻得被綑綁鞭打遊街示眾。然後,就你吐一口痰、我砸一顆雞蛋,誰管這個嫌疑犯跟你有什麼相關?或者只是平常怒不敢言、話也說不好的鱉三,正好站在人群中找到發洩情緒的機會,趁亂補上拳腳。因此,一個也許不那麼嚴重的錯誤,或者其實也不是什麼錯誤,就因為你一言我一語的偽主流意見,造成真相無法顯現。我常常擔任那個「國王的新衣」說真話的孩子,在一片鼓掌叫好或叫囂的聲浪中跳出來質疑這樣對不對。

 

  狗仔文化已經侵蝕了整個社會的價值觀,甚至你不必是公眾人物,都有可能被偷拍,一切來自於熱情(或太閒)的網友,或者來自於用熱血來包裝個人虛榮(以爆料來提升個人網站點閱率)的有心人士。實踐大學的平民舒淇,只是一個平凡的學生,僅因為一頭長髮飄逸有點像舒淇,卻成了這狗仔文化的受害者。再來就是最近大陸最紅的犀利哥,號稱是最帥乞丐,卻因此引來廣泛討論和人肉搜索。我看著在鏡頭前大吼的犀利哥,心裡很不捨。這些平凡的人,是招誰惹誰了,要面對這樣的對待,來入侵他們原本平靜的生活?!

 

  你有沒有過,大量轉寄一個素人的照片或資料只是因為有趣?你有沒有過,偷拍某個路人,沒有徵求對方同意或者照片臉部也不打馬賽克就這樣大喇喇地放在自己公開的網站上讓大家品頭論足?你有沒有過,用自以為的幽默,在別人的照片上加註旁白,尤其照片的主人還是個陌生人,你根本不知道他能接受的尺度在哪裡?

 

  如果你曾做過以上的事情,是的!我覺得:你真可恥。而包括我自己,我也在檢討警惕,是不是要更尊重他人的隱私權。

 

  昨天我在Facebook上面看到有人貼了一張照片,照片中有一名女子在台北捷運上吃東西,而女子的左右兩邊還有其他乘客,這三個人臉部清晰的照片就這樣被公佈在某人的Facebook上面。標題是諷刺捷運上已經可以吃東西了,隨即引來一群網友說「讚」並留言消遣或譴責。然後該版主得意洋洋地說已經有記者要跟他聯絡了,還有很多網友因此加他為好友。在一面倒的叫好聲浪中,我只說了:「在捷運上吃東西不對,但偷拍別人還放在網路上也不對」。

 

  問題不只在於在捷運上吃東西自有罰則,輪不到你這個陌生網友拎著他的人頭遊街示眾。問題還在於該名女子左右的乘客,為什麼得受這種對待,讓別人拍下他們的照片然後供人評論呢?但我很心寒地發現,完全沒有人去質疑Facebook版主侵害別人隱私權的作為,反而有人想要大量轉貼出去。

 

  這個社會怎麼了?已經變成人人皆狗仔,讓狗仔審判;消費別人成就自己,習慣成自然?我期盼各位網民製造娛樂可以,但請勿傷害無辜。我不知道Facebook有沒有這樣的粉絲團,因為我想,這個資訊社會也許需要一個叫做「反網路霸凌及人肉搜索」粉絲團吧!

 

圖片來源:Jeremy Forson插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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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