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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接了一個文字案,給了我一個很好的經驗和感觸。開門見山這麼說了吧!身為一個作者最害怕的不是讀者,而是編輯。寫作的人一定有遇到過的情況就是,你寫的東西被讀者誤解或過度解讀。這個議題牽涉到文學批評及賞析的作者論或讀者論,不斷壯大的讀者,從自我經驗學識、個人視點來判斷解讀甚至只是單方面揣測作者的文章內涵,因此造成「作者已死」的現象。

 

  但無論如何,我們總是期盼在茫茫人海中,有一個人懂我就夠了。或者在作者編碼完成的作品當中,只要有部分的內涵完全傳遞到讀者心中,也就了無遺憾了。所以,我個人不認為壯大的讀者是造成「作者已死」的結果。那麼,誰會殺了作者呢?我想,無疑就是可怕的編輯了!

 

  有沒有這種經驗?也許你要投稿或者參加個什麼徵文活動,你可能會看到一些很熟悉的詞句。例如:「主辦單位保留來稿文字刪改之權利」,或「本版保留來稿增刪修改之權利」。

 

  增刪修改,這就是編輯可怕的地方!增刪修改,也許為了排版,也許只是編輯主觀認為應該修改,或者為了某種特定原因。糟糕的是,編輯一廂情願地認為增刪修改沒啥大不了,多一句少一句不會影響整體結構,或者前後文順序換一下也沒差。

 

  然而身為一個作者,其實在下筆的時候,都是有思考過的。鋪陳是有意圖的,順序是有意義的,文句是有關鍵影響力的。即使編輯試圖模仿作者的筆法,多加了一大段讀者看不出來換人書寫之破綻的文字段落,但已經破壞了作者敘事的邏輯性,導致全篇作品產生更大的破綻。

 

  另外,在新聞上的處理更是如此。有沒有看過標題殺人法?這是今天的網路新聞,焦點新聞的區塊是這樣的

 

 

  隨著焦點新聞點進去連結後是這樣的。

  看得出來兩者有何不一樣吧?大S心情受婚變影響,表示大S真有婚變,心情受到影響。大S心情受婚變傳言影響,表示大S不見得有婚變,但婚變這樣的傳言影響了她的心情。

 

  少了傳言兩個字,意義完全不一樣。編輯用標題殺人就是這麼一回事。而且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資訊只是滑鼠點個兩下的快速瀏覽及跳躍。記者或者文字工作者,在編輯主導情勢下逐漸萎縮立場。讀者看到的是編輯所解構再重構的作品以及編輯所餵食的新聞資訊,產生認知上的偏頗也就不值得意外了!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生活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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